杂货船货物运输保险明确保险金额,根据货物价格、货物性质、包装特点、航线确定保险,向杂货船货物运输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检验证明,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手续,请注意以下几点。
1.填写保险单。保险单是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依据,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保险的重要依据。投保人应详细、清楚地填写保险单。
2.被保险人栏目应根据保险利益的实际相关人员的全称填写。因为保险是否有效,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。如果买方是被保险人,保险责任将从货物装载到船上开始;相反,如果卖方是被保险人,保险将从保险单规定的起点运输开始。
3.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,一般不得一般填写。标记应与提单上的标记一致,特别是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。包装的数量,包装的性质,如盒子、包装、零件、捆绑和数量。
4.运输工具,如果是船舶运输,应注明船名,如果需要运输,也应注明;如果是火车、汽车或航空运输,只能注明火车、汽车牌照号码或航空运输(或航班号码)。联运要说明联运方式。
5.开航日期,有确切日期,应填写具体日期;如果没有确切日期,请填写大约齿月齿日。
6.提单或运单号、航程或距离应按实际情况填写。
7.不要承保保险明确填写需要投保的保险。如有附加保险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协议,也应在本栏注明。
8.货运保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通前。
在填写杂货船货运保险投保单时,还应注意保险的不同、货币价值等条件必须与销售合同、信用证上列出的保险条件一致。
投保后发现投保项目有错误和遗漏,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批改,否则损失后发现与货运保险单填写的情况不一致,会影响保险人及时准确的理赔。对于特殊货物,投保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,提供关文件(如发票、提单复印件)和必要的检验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