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《散货船装卸安全操作规则》。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帮助负责散货船安全装卸的人员履行其任务,促进散货船安全。该规则还涉及固体散装货物装卸的安全,反映当前问题、操作方法和法律要求。
一、散货船装卸人员应了解的规则和要求
船长和码头经营者在装卸含有化学危险的固体散装货物时,港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及相关操作建议。各码头和港口当前的要求是以码头和港口信息簿的形式发布。如果可行,信息簿应在船舶到达港口或码头前或到达时交给船长。建议将本规则的副本提供给每艘船、租船人和散装装卸码头负责人,这样便于操作程序的进行,明确各自的责任。
二、对于本规则的定义
水高:指从水面到桅杆或天线至高点的垂直距离;混装船它的设计类似于传统的散装船,但安装了管道、泵和惰性气体装置,以便在指定的货舱内装卸油品;输送系统是指从岸上仓库或接收点将货物输送到船上的整个系统。
热操作是指使用明火、火焰、电动工具或热铆钉、研磨、焊接、燃烧、气割或其他涉及加热的维护工作,可能导致可燃气体燃烧的危险;水平倾斜指示灯是指示船在水平倾斜时发光的灯,可在甲板上看到;码头代表是指船舶装卸码头或设备用户指定的人员,负责船舶上码头设备的操作。
叁、一般原则
所有准备装运的散货船均应具有相应的有效法律证书,必要时还应包括散装运输固体危险品的船舶文件,建议船舶证书的应保持在有效期,并考虑停泊、恶劣天气造成的延误。当船舶计划承担特定的货物运输或服务时,船东、经理或经营者应确保船舶保持完好,适航、船上有合格的船员、船上至少有一名高级船员精通装卸港的语言,以及不存在不利于船舶安全航行、装卸的缺陷。
运输散装固体货物的散货船应适预定用途,并考虑装卸码头的适用性。当租船人和托运人同意运输或服务特定货物时,确保船舶适用于拟用装卸设备的使用、装卸设备不影响装卸作业的安全。确保在海上和拟定航行中承担各种常见风险。
且码头运营商应确保他们只接受能够安全停靠码头装置的船只,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:水深泊位、船舶的尺寸、系泊设备、护舷材、安全通道和装卸作业障碍。码头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或标准持所持有效的证书,只能由合格人员和持证人员操作。